江南平台4G车载监控终端租赁与服务询比采购补遗书(01号)
各报价人:
现将“江南平台4G车载监控终端租赁与服务采购项目”中部分条款作如下调整:
一、采购文件中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对于价格分的计算方式描述为:“满足询比文件要求,各响应人报价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价。有效响应人的询比报价等于评比基准价时,其报价分为满分40分,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:价格分=(评比基准价/评比报价)×40%×100”。现修改为“满足询比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。有效响应人的询比报价等于评比基准价时,其报价分为满分40分,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:价格分=(评比基准价/评比报价)×40%×100”。
二、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“业绩材料: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,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,响应人具有省内客/货运行业主动安全系统项目建设业绩(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)。”现修改为:“业绩材料:自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,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,响应人具有省内客/货运行业主动安全系统项目建设业绩(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)。”
三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1年3月5日下午17时之前,逾期不接收。现调整为“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1年3月9日下午17时之前,逾期不接收。”
四、“江南平台4G车载主动安全监控终端租赁与服务询比采购公告”中第七章第一条:“评审时间:2021年3月9日10时00分(北京时间) ”。现调整为:“评审时间:2021年3月10日10时00分(北京时间) ”
注:此补遗书视同询比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,与询比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凡询比采购文件与上述内容不一致者,以本补遗书为准。
采 购 人:江南平台
地 址: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35号
邮 编:230011
联 系 人:唐先生
电 话:0551-64295303
2021年3月4日